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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规划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19  浏览量:77次   字体:     

滨州市规划局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规划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强化依法行政,为推进我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规划保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滨州市规划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任务分解,提供了组织保障形成了主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全局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依法明确职能定位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全面完成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职权目录、权力清单及行政职权流程图的编制发布工作,明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边界,强化了“法定责任必须为”的刚性约束,坚决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规划许可、实施管理、检查监督等工作。未经市政府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不设定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

3、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制定了《滨州市规划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科学再造审批流程明确办结时限,将简政放权切实落到实处。二是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局数字规划办公系统,进一步推动规划电子报批工作,实现“一网办理”。三是进一步开放规划和设计市场,积极引进名家、大院参与城市规划和设计,力求城市建设出佳作、出精品。

通过努力,2017共批复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48项,出具规划选址意见78件,规划设计条件114件。办理规划工程许可76件,总建筑面积约410万平方米;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73件,总面积约299公顷。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43件,总面积231.9万平方米。先后组织21次专家评审论证会议,对67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论证。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制定出台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2017年度重点推进出台的立法项目。《条例》的制定以问题为导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立足滨州特色,重点解决规划体系不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滞后、规划的约束性不强、批后管理乏力、执法体系不健全及规划执法管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经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8月25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9月30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2、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为完善我市规划法规体系,我局起草了《滨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滨州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通过成立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经充分调研论证,目前《滨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滨州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办法》已送交市法制办审核。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行“阳光规划”制度,严格贯彻实行规划项目级审批(市规划局规划审批专题会专家评审论证会部门联审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决策制度,构建起规划技术初审、专家评审、政府审批、社会公示的规划决策管理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是补充完善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优化人员构成,规委会下设30名省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和30名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公众代表委员会,全面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二是积极推进城乡规划数字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我局的数字规划信息系统通过了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武汉大学、省住建厅信息中心单位5位权威专家评审正式投入运行。该系统集规划政务网站、“一书两证”审批、批后管理、公文管理、规划编审、测绘管理、地理信息应用、规划成果发布和三维规划辅助分析于一体,促进了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迈向信息化

2、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等级,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暂缓讨论决定或不予讨论决定。我局按照《滨州市规划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城乡规划工作实际,严格落实重大城乡规划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通过认真收集材料,开展实地调研,组织专题会议收集意见等措施,2017年编制完成了《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滨州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两项稳评报告,并在市维稳办的指导下,顺利完成了备案和录入工作。

3、修订完善市规委会、联审会议事规则。对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议事规则重新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切实发挥规划委员会科学民主决策的作用。严格执行部门审批会议集体决策制度、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城市规划联合审查委员会制度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促进城市规划科学决策和有效实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审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规委会,因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2017年召开了两次规委会,六次规划联合审查会,对94个规划项目进行了审议。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1、加强制度建设,筑牢行政执法根基。我局制定了《滨州市规划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滨州市规划局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规定》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明确各职能科室的批后管理责任,保障了执法工作有章可循。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强化法律意识,制定年度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执法培训,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执法能力。二是强化规范意识,针对巡查执法工作中常见、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实现监督工作动态化、经常化,有效减少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在工作中树立服务的理念,将劝解与拆除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化解被处罚者的对立情绪。四是强化形象意识,以热情的服务、真诚的帮助让群众安心,以高标准执法行为让群众舒心,以规范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语言让群众满意。

3、加强规划监管,抓好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提升规划监管效能,坚持推行建设项目规划专员全程跟踪、网格化巡查、规划验线、竣工核实制度,组织开展在建工程项目规划执法集中大检查,严肃查处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干预规划等行为,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作为批后管理档案予以保存。2017年4-7月、9-11月分两次组织开展在建工程项目规划执法集中大检查,共检查在建工程63个,查处、制止违法建设案件155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10余份,配合各办事处依法拆除违法建设4万余平方米。

4、抓好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认真研究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我市规划执法工作实际,形成了对规划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滨州市规划局关于城市规划执法改革工作的建议》,向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进行了提交。同时,按照《滨州市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我局将全市规划执法工作统一交由市规划监察支队承担,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再开展执法工作。

5、扎实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3月17日、7月7日分别召开现场推进会、领导小组会议,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提出明确的治理目标和治理措施。出台了《市城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积极响应,摸清存量、干部职工主动申报、有效治理存量、坚决遏制新增,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力地遏制了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为完成三年治违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7年,全市共排查违法建设面积441万平方米,完成总治理面积563.6129万平方米(含台账外),治理台账内违法建设328.341万平方米,完成总任务量的74.45%;治理新增违法建设20.95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6、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制订了实施方案,建立了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并按照“一公开”工作的要求,对执法检查结果在局网站专门的公开栏进行了公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按照政务公开“公开办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果”的要求,将我局行政执法依据、内容、程序、时限及监督方式、法律救济途径、执法人员工作纪律、行为规范等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对公示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使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更加公正、公开和透明。二是充分发挥规划展馆的宣传阵地作用,向社会普及规划知识,宣传规划成果,形成了全社会关注规划、参与规划、维护规划的良好氛围。三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认真审核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接收和答复工作,2017年至今,妥善办结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次。通过努力,我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中,取得了全市第一名的成绩。

  2、强化内部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局内部执法监督机制,通过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结合的方法,检查法律法规学习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岗位执法情况,实现上下级之间、平级之间经常性的工作监督,及时纠正执法中出现的不良倾向,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合理、高效。今年还根据实际,修订了《市规划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细化了行政过错的类型和追责措施,强化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3、切实加强外部监督。一是聘请了规划社会监督员,涉及重大事项和民生的规划调整,主动邀请监督员列席会议,监督决策过程,提供意见参考。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机关监督,定期以简报形式向人大、政协报送有关信息,汇报相关工作,认真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2017年,共办理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15件,市长公开电话92,处理率及时反馈率100%。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加强规划监管法律法规的宣讲。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运用说理式执法、互动式执法等方式,改善行政执法效果。通过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相对人考虑,并指出违规后果,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接受执法处理,并履行整改。

2及时处理来访来信。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途径,畅通渠道,及时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市信访局交办的投诉、举报事宜。2017年,接待来电、来访群众1400人次,化解矛盾纠纷60余次;办理完成网上信访19件办理渤海国际改造、新河金都建设移动通信设施、安联·风度柏林小区规划调整等信访件34件,与信访群众座谈20余次,召开调解会15次,听证会4次,在部门与民众之间搭建起了良性互动平台。通过信访工作,及时发现可能会发生的违规情况,协调处理建设单位与相关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整合调解资源,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我局探索逐步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成立了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出台了规划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确定了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拓宽了纠纷化解渠道。同时,我局还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调处结合起来,审批小组月、局党组每季度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针对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4、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信访复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应诉渠道,充实复议、应诉工作队伍,确保行政复议、应诉在矛盾纠纷化解中起到应有作用。在工作中,我局法制部门与法律顾问一起,针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法院、市政府复议办公室和信访复查复核办公室充分沟通,作好答辩材料撰写、证据材料送呈和庭审出庭等工作,做到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零败诉。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强化学习培训我局制订了干部法治培训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组织机关干部进行法治培训。4-7月分别由局党组成员带队,赴重庆、武汉、长沙、合肥、南昌、成都、阆中等市重点考察学习了规划法律法规、规划展馆建设、城市双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共停车场布局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开阔了眼界,收到了良好效果。举办了《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专题培训班,对设各县区规划系统负责同志及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升了规划从业人员法治能力水平。

2、做好法制宣传。利用《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的有力时机,我局利用电视台、电台、规划网站、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制作了专题宣传短片、广播节目,开设了宣传专栏,多渠道、多举措地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还在法治长廊开办了规划专栏,利用图片和文字等形式,展示了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展现了规划人的风貌。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局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必履之责、必然之责、必尽之责。全面推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末位发言制度做到按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初即召开动员会议,宣传发动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局长每季度召开会议,调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通过全局上下的努力,我局基本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下一工作中,我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紧密结合本局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逐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推动规划管理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滨州市规划局

                                      2018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fangxiao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