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报须知(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报须知(四)
建设单位应如实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注:未特别注明的均须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 ||||
序号 | 材 料 内 容 | 份数 | 备注 | |
1 | 《建设用地许可申请表》(此表可在bet365官网首页下载打印); | 2 | ||
2 | 发改委立项文件 | 2 | 复印件 | |
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或国有土地划拨协议复印件;(当新征地时,须土地指标函复印件或设计条件;) | 2 | 复印件 | |
4 | 国土局勘测定界图 | 2 | 复印件 | |
5 | 该地块1:1000或1:500比例征地地形图蓝图(标清地界、折成A4图幅规格并须沿长侧边装订后可打开); | 4 | ||
6 | 选址现场公示照片打印A4彩图,同时提供电子版 | 2 | ||
7 | 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新建项目所在地块原已有土地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新建项目符合此两证限定规划用地性质,则暂时免除建设方本项申办义务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摘牌确认书》;经济适用房、棚户区要提供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 2 | 复印件 | |
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按申报材料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含电子文件、图纸)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数据准确性及图纸与申报数据一致性负责。 2.建设单位报审的规划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符合规划部门已提供的对该项目有关规划要点、意见或核准事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数据必须符合规划部门已确定的指标值,图件标注的数据必须与比例尺和实际相符,各类控制指标的合计数据必须与各部分数据之和一致,电子文件必须与图纸一致
滨州市规划局 联系方式:3185397 | 建设单位承诺 我单位已阅知申报须知,并承诺对报审材料(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我单位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接受规划部门因此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规划许可等批准文件作出依法撤销的决定。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收件人签字:
更新日期:20170914